向股東發布公司通訊的方式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以及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其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知; (d)上市文件; (e)通函;及 (f)委任表格。
本公司已採取以下方式向股東發布公司通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并于2024年9月27日更新:
·一次性通知將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1個別發送給股東,告知他們公司通訊將以電子方式發送給他們,除非相關股東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接收該等公司通訊,並會要求他們向公司提供其電子聯絡方式2。
·日後本公司的所有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將在本公司網站www.mmc.mn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以代替印刷本。股東及投資者若擬於本公司在「披露易」網站 刊發公司通訊時收到通知,可於香港交易所市場網站「市場數據」項下登記使用「訊息提示」服務。
·本公司將應股東要求,免費向股東寄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若閣下希望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版,可填寫並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提交相關回條(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發送電子郵件至mmc.ecom@computershare.com.hk,並註明閣下的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訊印刷版的要求。收取未來公司通訊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閣下指示當日起計一年內有效,此後將過期。
供登記股東及非登記股東用作提供其電子聯絡方式或要求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的回條可在以下下載:
·如股東對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有任何疑問,可以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香港時間)其間致電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852) 2862 8688查詢。
·若本公司擬就發布公司通訊採取任何新安排(例如改變發布方式或採用不同的電子發布同意機制),將會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1向股東個別發出一次性通知 (a)通知他們新安排(實施前)及(b)徵求股東的電子聯絡方式。
·上述向本公司股東發布公司通訊的方式可能會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時修訂。
附註:
1.如股東先前已同意以特定電子方式收取通知。
2.收集電子聯絡方式的目的是為了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
3.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若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發送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無法送達」訊息,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